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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网络直播营销推广负面清单(鞋服行业)

发布日期: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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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瓯海区鞋服行业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根据《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价格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规定,结合瓯海区鞋服行业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实际,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本负面清单,请相关经营者在网络直播营销宣传中注意避免以下负面情形:一、网络直播营销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二、网络直播营销中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利用名人明星的名义形象、知名企业(机构)的名称标志品牌进行产品宣传推广;三、网络直播营销中‌产品描述必须基于真实的数据和证据,严禁出现“最佳”“最好”“最优”“最强”、“最受欢送”、“顶级”等绝对化宣传用语;如无相关检测报告等证据资料支持的,‌不得涉及“全真皮”“纯牛皮”“无甲醛”“防臭抗菌”等产品成分、‌性能、‌功能;四、‌直播营销推广中严禁出现“最佳”“最好”“最优”等绝对化宣传用语,‌以及误导性的价格标示,‌如“出厂价”“批发价”“秒杀价”等,‌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情况下不得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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