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18年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同安区XXXXX公司实验室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评估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同安区XXXXX公司实验室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XXXXX公司 建设地点:厦门市同安区新民大道110号-10号厂房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6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XXXXX我们及时回复反馈。附件下载 0401 宏业(新民大道厂)-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0401 宏业(新民大道厂)-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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