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公开举行厦门XXXXX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案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15时00分。 二、听证会地点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具体地点:厦门市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翔安区人民政府4号楼202B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会旁听人员须于2024年4月28日前提出申请,经听证机关许可后于2024年4月29日14点45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听证会会议室签到;参加会议期间须严格遵守听证会会场纪律。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XXXXX明,联系电话:XXXXX,XXXXX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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