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陈惠妆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新桥路159号2幢3号门市,《房地产权证》号码列:粤房地证字第C0113684号,建筑面积50.15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埕;南至4号门市、梯间;西至路;北至2号门市的不动产。原为陈惠妆、丁信江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丁信江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妻子陈惠妆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XXXXX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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