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 ;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评标价 00×E 。22.2.4(100分) 其中:E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 是评标1 2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 、E ,但E 应大于E 。1 2 1 2本项目E =2 ;E =11 2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新交发〔2016〕34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规〔2020〕13号)等规定计算,即以投标人最近三个年度(2022、2021、2020年度)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加权平均计算,权值分别为0.5、0.3、0.2。信用评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Y=y1×0.5+y2×0.3+y3×0.2式中:Y——信用评价得分;y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y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上一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其他因素(y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上上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0.5分)投标人当年度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为:AA级为0.5分,A级为0.3分,B级不加(减)分,C级减0.4分,D级减3分。初次进入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的具有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等级对待。初次进入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的区内及外省公路施工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除外),其等级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企业注册地省区级综合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B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C级及以下对待。注:投标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同时具有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基本建设项目(土建工程或土建施工)和养护工程项目的信用评价结果时,采用其信用评价分数低的结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评标办法2.2.1分值构成补充细化为:2.2.1分值构成(1)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办法2.2.4评分标准补充细化为:(1)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3.2项至第3.3.5项内容不适用本项目。4.评标办法3.4.1补充细化为: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综合评估得分=评标价得分+其他因素得分)。5.评标办法原条款第3.5.1项补充细化为: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等信息存在疑问或无法判断,可通过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如需要)。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 和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3.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3.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3.4.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8评标结果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公告附件三:获取施工招标文件登记表(格式)项目名称 喀什公路管理局莎车分局桥梁养护工程项目 备注投标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证书编号、等级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经办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委托人签名:QQ电子邮箱总计(元) 0元注:1、本格式仅限于邮件报名方式。2、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Excel版及签章后的彩色扫描件);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打包发送至313084302@qq.com,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确认。邮件主题格式为"XJYZB2024-127投标获取文件"+"投标人名称"。 版权与免责声明:以上信息来源于各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企业或个人自行发布,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删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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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公路管理局莎车分局桥梁养护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音速信息网

发布日期: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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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公路管理局莎车分局桥梁养护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JYZB2024-127)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一、招标条件本喀什公路管理局莎车分局桥梁养护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公路日常养护-公路、桥隧养护(委托业务费),招标人为喀什公路管理局莎车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详见附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喀什公路管理局莎车分局桥梁养护工程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喀什公路管理局莎车分局桥梁养护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27日 10时00分到2024年07月03日 19时00分获取方式:持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或将获取招标文件所须提交的资料(①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Excel版)和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②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③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邮箱:XXXXX/p>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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