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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利水保〔2023〕9号 平乐县中华街原政府大院安置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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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中华街原政府大院安置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平乐县昭州人居环境改善XXXXX公司:我局于2023年12月8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平乐县中华街原政府大院安置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95公顷。(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表土保护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不计列,林草覆盖率达到25%。(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五)基本同意本项目弃土处置方案,弃土运往桂江砖厂进行综合利用。(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0496.79元。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桂财税〔2016〕37号)规定,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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