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5月 13日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2024年5月17日至 2024年5月2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831-5881009 XXXXX通讯地址:XXXXX道东段屏山中学商业办公楼3楼邮 编:645350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1关于S311屏山县龙华镇(八仙山社区至河口桥)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宜环屏山审批〔2024〕5号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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