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的通知》(扬医保〔2019〕56号)、《关于明确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及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扬医保〔2020〕75号)和《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扬医保〔2020〕108号)要求,经过自愿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核等工作流程,我县10家医药机构拟纳入宝应县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一、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4家1、宝应县安宜镇西港村卫生室2、宝应县居永红中西医结合诊所3、宝应颐康中西医结合医院4、宝应市口XXXXX公司二、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零售药店6家1、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扬州大XXXXX公司宝应新城店2、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扬州大XXXXX公司宝应金龙店3、宝应县九XXXXX公司正华店4、宝应县九XXXXX公司唐悦店5、宝应县九XXXXX公司东园店6、宝应县春秋大药房新城店 公示期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30日。对以上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如有异议,请明确具体机构名称及异议事项,向我局医药服务管理科(联系电话XXXXX)反映。宝应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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