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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永定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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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现就张家界市永定区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一、选任名额张家界市永定区拟选任人民陪审员84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不超过17名,其余从我区常住居民中随机抽选。二、选任条件(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6年5月25日以前出生);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一般应当具有****中以上文化程度。(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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