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景不动产(GZ)2024-000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会口便民服务中心/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XXXXX 序号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1 勐罕镇曼听村委会曼春满村民小组89号 土地使用者由波哈张各更正为波哈章各 公告单位: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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