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屋使用权招租公告红政采交告招字﹝2024﹞08号经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受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现向社会公开招租以下房屋(商铺)使用权。一、招租项目基本情况序号房屋名称房屋位置招租面积 (平方米)出租 起始价(万元/年)竞价幅度(万元/年/次)租期(年)履约保证金(元)年租金增长率(%) 备注 1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元阳县南沙镇过境路北侧29.361.099940.0053年01%2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绿春县大兴镇城西段城建3号楼处52.303.76560.0053年01%二、经营范围元阳县南沙镇过境路北侧房屋(商铺)可用于百货、服装及文化用品等商贸类用途。绿春县大兴镇城西段城建3号楼处房屋(商铺)可用于百货、服装、果蔬、早点类用途。出租房屋严禁以下活动:1、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贮存危险、易燃易爆的违禁品;2、租赁期间,负责“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公共设施),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3、未经出租单位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他人;4、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迁、地震等造成房屋损坏及无法续约的,合同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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