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市容市貌,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12月11日景洪市人民政府印发《景洪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有效期至 2024年 01月 01日,因“办法”适用性****,结合景洪市实际,景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修订沿用《景洪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20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意见和建议:1.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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