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枣强县西支流人工湿地及水生态修复工程已由枣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枣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枣强县西支流人工湿地及水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枣发改审批【2024】0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枣强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枣强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建设内容及规模:(一)人工湿地:建设水平潜流人工湿地2万平米用以净化污水厂排水;(二)生态缓冲带:在西支流两岸建设生态缓冲带1.2万平米。2、计划工期:180日历天。3、建设地点:枣强县。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及施工全部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备设计与施工资质。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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