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2月26日以闽政地〔2024〕86号文批准我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347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漳浦县2023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为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防波堤工程(港口码头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被征地单位及征地面积被征收土地单位总面积(公顷)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草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赤湖镇亭里村0.3476————0.13310.01080.0473——0.1564具体位置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三、土地补偿标准 地类补偿标准耕地(万元/公顷)园地(万元/公顷)林地(万元/公顷)草地(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万元/公顷)建设用地(万元/公顷)未利用地(万元/公顷)赤湖镇亭里村————40.905040.905040.9050——6.8175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赤湖镇亭里村林地按19.0890万元/公顷补偿。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本次征地采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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