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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温环瓯责改〔2024〕33号)

发布日期: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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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温环瓯责改〔2024〕33号 当事人名称:温州市瓯海仙岩杰朋塑料制品厂经营者: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90地址:XXXXX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21px;">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岩二村景山东路149号我局于2024年6月7日对你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厂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7日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岩二村景山东路149号的温州市瓯海仙岩杰朋塑料制品厂进行检查发现,你厂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现场注塑工序正在生产,未配套建设注塑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注塑废气无组织排放;你厂未按已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备案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温环瓯改备〔2019〕64号)要求将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经营者的身份;2.2024年6月7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证据6张,通过现场依法调查,证明当事人正在从事塑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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