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有企业资金使用管理,合理地选择资金开户银行,参照越城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越城区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越财预执(2016)1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决定开展绍兴市灵洁XXXXX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项目名称绍兴市灵洁XXXXX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项目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为绍兴市灵洁XXXXX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绍兴市越城区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二)在绍兴市越城区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三)纳入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 B 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区政府批准。(四)市级分支行下属的分支机构不得直接作为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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