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务中心(嘉善县大云镇创业路388号云帆大厦裙楼一楼A区政务综合服务区)XXXXX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名称)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面积(平方米)用途备注1嘉善县天凝镇戴西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嘉善县天凝镇戴西港村渔雪港368号330421009002JB00010F000100011941.94/2645.00公用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公告单位: 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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