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直属单位:为积极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导向作用,促进学校****质量可持续发展,着力打造主城教育,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2022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暨办学绩效考核基础上,对2023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暨办学绩效考核个别指标和内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的指标和内容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他指标和内容参照2022学年)。一、考核程序(时间)调整原来考核程序安排:自评(6月至7月)、评审(8月)、公示(9月中旬)、终评(9月下旬)。2023学年调整为:自评(6月至7月上旬)、评审(7月中旬)、公示(7月下旬)、终评(8月上旬)。二、中小学指标内容调整 1. 项目“招生”,第5条评分细则调整为“精准宣传招生政策,严格把关资格条件;中小学要加强小初****衔接和政策指导,避免优秀初中学生向市域外非正常流失,逐步减少小学户籍毕业生向区域外流失,严格落实特殊少年儿童随班就读;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家长和社会反响良好,无舆情”。2. 项目“防疫”,调整为“卫生”,第8条评分细则调整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未因学校原因造成大规模集聚性疫情,得0.5分;垃圾分类工作有成效,未被立案查处得...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