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XXXXX公司景宁县瓦窑坑等山洪沟治理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审 批时 间 原 文链 接 1 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XXXXX公司景宁县瓦窑坑等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丽环建景〔2024〕1号 2024年5月9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XXXXX公司景宁县瓦窑坑等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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