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柯城区航埠镇污水零直排及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文号:衢环柯建〔2024〕21号时间:2024年5月11日原文链接:衢环柯建〔2024〕21号-联审联批.pdf公告期为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20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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