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企业: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21号)、《关于下达2024年浙江省制造业****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4〕32号)、《浙江省制造业****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浙经信投资〔2023〕182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以下项目符合条件。现对2024年第一批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拨付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4年5月16日-2023年5月23日,共5个工作日联系人:XXXXX XXXXX,陆晓艳 XXXXX附件: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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