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0日14时20分,宁波市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宁波市江北区大闸路138弄46号501室发生火灾。火灾烧毁(损)房屋北侧窗户、室内装修、衣物、被子及生活用品等物品,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 起火时间:2024年3月20日14时10分许;起火部位:宁波市江北区大闸路138弄46号501室北侧小房间;起火点:小房间北侧窗户外安装的防盗窗处;起火原因:排除雷击、电气线路故障、生活用火不慎等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5份、现场勘验笔录1份、火灾原因分析报告1份、气象证明1份、用电记录1份、断网记录1份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宁波市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