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发改办财金〔2024〕451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中提出,推动已有设立依据的领域出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强化名单信息共享,提****名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范围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领域。 目前,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42个。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运输物流行业严重失信黑名单、危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权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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