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时间原文链接1关于浙江XXXXX公司年产4亿平方米储能和动力汽车用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环境影响表的批复 舟环建审〔2024〕12号2024年7月1日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0日(7个工作日)。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三、联系方式电话:0580-203****20传真:XXXXXargin: 0 0 0;text-align: justify;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font-size: 14px;white-space: normal;">通讯地址:XXXXXan style="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舟环建审〔2024〕1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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