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根据最****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案件的当事人,特此公告。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3号2栋15-2号房产网络拍卖公告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依据《最****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4年5月20日10:00时至2024年5月21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3号2栋15-2号房产。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筑面积为179.39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52.83平方米,产权证编号为渝(2021)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952990号,出让地,钢筋混凝土结构,成套住宅,房屋户型结构为4室2厅1厨2卫。标的物所在小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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