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经企业申请、各镇街初审、市商务局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科室复核、实地核查等环节,形成资金分配计划并经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4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共7天。该公示资金计划不是最终下达资金计划,不作为相关单位获得资金扶持的依据。最终分配计划(通过企业名单及项目金额)以省商务厅下达为准。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XXXXX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线索的、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及监督方式: 1.商务局贸促科 联系电话XXXXX;地址:XXXXX座二楼。 2.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XXXXX;地址:XXXXX座七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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