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XXXXX公司委托广东向日葵生态XXXXX公司承担《鹤山市XXXXX公司年存栏2万头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鹤山市XXXXX公司拟投资4500万元,在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委会大元村宅和坑建设一个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建设18幢猪舍、同时配备养殖废水处理站、沼气发电机、无害化处理间等生产设备设施以及275亩用于消纳养殖废水的林地,生产管理和生活配套建构筑物设施。项目投产正常运行后年存栏2万头生猪,年出栏4万头肉猪。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概述 (1)废水:主要为猪只尿液、猪舍冲洗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和生活污水等; (2)废气:主要为猪舍、无害化处理间、废水处理站和粪污暂存间产生的硫化氢、氨气等恶臭气体;食堂油烟废气;沼气发电产生的燃烧废气等; (3)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用泵、猪舍引风机、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养殖时猪的鸣叫声; (4)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猪粪便、污水处理污泥、沼渣、废脱硫剂、病死猪和胎盘、医疗废物、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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