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局对历年来已办结案件的暂扣款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排查清理出一批长期挂账未处理的暂扣款。现依照向当事人公告领款的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出6个月内,请相关当事人携带原始收据、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办理领款手续。逾期不来领取的,将视为无主财物上缴国库。联系人:XXXXX官,联系电话:XXXXX,联系地址:XXXXX娄桥街道洲洋路9号。特此公告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2024年3月26日序号当事人金额(元)暂扣时间原办案单位1朱春梅100002000-11-3天河派出所2张维珍300002000-12-13永中派出所3曹大崇100002001-1-10天河派出所4王波华100002001-1-10天河派出所5泮****明100002001-1-10天河派出所6张巧和100002001-2-20藤桥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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