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大厦行政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52—7792032、7792037。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3月28日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面积(㎡)用途备注1钟锐恒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龙门县龙江镇良塘村连光村民小组441324119208JC00137F00010001宗地:106.49建筑:2****.49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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