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申请,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永州市零陵区兰庭千金大药房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湘CA74613023)。自公告之日起,该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药品经营活动。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04月03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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