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的长沙银行衡阳分行金库一体化外包服务项目(含尾箱寄库和头寸押运)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沙银行衡阳分行金库一体化外包服务项目(含尾箱寄库和头寸押运)。 预算金额:¥ 13689000.00二、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序号品目分类品目名称单位数量预算1C99000000-其他服务其他服务年313689000.00三、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XXXXX-left:0.0000pt;text-indent:21.0000pt;">1.名称:衡阳新天地XXXXX公司2.地址:XXXXX黄茶岭街道东洲岛社区丁家桥千吨级码头生活区办公楼四、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五、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论证时间2024-04-12论证地点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XXXXX公司会议室论证意见根据衡阳分行(长沙XXXXX公司衡阳分行)金库一体化外包服务的需求“尾箱寄库”中保安武装...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