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市监〔2021〕90号)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4月12日组织专家评审,对2023年度第三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通过验收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至4月28日。 公示期内,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注明真实身份、异议内容和异议理由。其中,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XXXXX电话和详细地址:XXXXX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XXXXX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址:http://www.zs.gov.cn/zjj) 联系人:XXXXX达、冯景超 联系电话:88166027、88166021 联系地址:XXXXX48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附件:2023年度第三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项目验收通过名单.xlsx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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