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XXXXX公司:你单位委托宣城瑞达XXXXX公司报来的《宣城XXXXX公司尼龙扎带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函复如下:我局于2024年4月11日对该项目开展专家技术评审,根据会上签署的告知函要求,你单位需在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文本修改并报送我局。因你单位未及时上报该项目环评审批相关材料,现退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4年4月28日 关于退回宣城XXXXX公司尼龙扎带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62.8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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