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吴成****名义登记的,坐落于潮州市南春路振德街403/124房,《房屋所有权证》号列:粤房字第3965268号,建筑面积51.60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空间、402号房;南至梯间、空间;西至404号房;北至空间的不动产,为吴成****、杨素琴的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一半为被继承人吴成****的遗产,另一半为杨素琴个人所有。 现继承人吴少浩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父亲吴成****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潮州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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