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不动产(2024092)号继承人:金德举被继承人:金先德、宋锡南因金德举继承被继承人金先德、宋锡南的不动产,于2024年4月29日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继承协议书等申请材料。被继承人金先德于2018年12月7日死亡,被继承人宋锡南于2023年1月3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坐落于江口坝公共租赁房A7栋1单元202号,该房屋由金德举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联系电话:0854-2****9695(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1日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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