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30日我局对韶山市润泽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30日年至2024年5月10日。 项目名称 韶山市润泽路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韶山市公路养护中心 审批文书 附件:韶山市润泽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pdf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XXXXX(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生态管理股) 通讯地址:XXXXX...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