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陈瑞文生前与配偶共同共有,以陈瑞文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南春路牛肉巷B幢202房,《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3967431号,建筑面积55.25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走廊、空间;南至空间;西至空间、201房;北至201房、梯间和位于潮州市城新西路欣泽花园A幢702号房,《房地产权证》号码列: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2019190号,建筑面积220.32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梯间、701号房;西至空间、701号房、梯间;北至空间的两宗不动产。 现继承人张翠霞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两宗不动产中其丈夫陈瑞文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潮州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 月7日...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