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地震局(防震减灾局),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提升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水平,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和中国地震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符合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条件的单位信息予以公布,有效期至下年度公布日止。河北省区域内的重大工程以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可由建设单位结合实际,从公布的30家从业单位中自主选择从业单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符合抗震设防要求。联系人:XXXXX建XXXXX附件:2024年度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信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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