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平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等8家企业(名单附后):经查,你单位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本局于2024年3月6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信息公告’”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期届满,你单位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本局依法立案,并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宝应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邮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8家) 宝应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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