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卫健部门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局根据《消毒管理办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每季度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一次卫生监督抽检,每次抽检样品不少于5件,2024年第二季度抽检情况如下:2024年5月27日我局卫生监督所对华安县康洁餐具消毒服务部开展第二季度的监督抽检工作,本次抽取5套样品(大碗、小碗、杯子、汤匙、筷子、盘子),抽检样品全部送至华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为“未检测出大肠菌群”(详细检测结果见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的要求,合格率100%。 华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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