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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茶山单元E-18地块周边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发布日期: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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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新区建设中心:本机关于2024年5月23日受理你单位关于茶山单元E-18地块周边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茶山单元 E-18 地块周边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规定要求,根据你单位作出的承诺和专家签署的同意意见及限期整改通知书(瓯水保限改〔2024〕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决定准予许可。根据财综〔2014〕8号文件、浙价费〔2014〕224号文件及浙政办发〔2015〕107号文件,“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2015年10月1日起,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该工程占用土地面积为4918.27m2,均为临时占地,计费面积4919m2,应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3935.20元。请你单位收到批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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