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5.1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在招标文件其他说明中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此项存在冲突,由于本项目时间紧,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赔偿费限额填写5%或10%,投标均有效不做废标处理。但在合同签订时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视为响应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因广联达计价软件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点计 价软件计价模式不同,导致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暂估价( 537****39.9593 元 ) 和招标控制价中的暂估价(537****39.95 元)不一致。各潜在投标单位在编制文件中暂估价需以 537****39.9593 元为准,若因此项导致投标爆红不做废标处理。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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