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后,应当依法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永安市小陶镇张家山二级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表》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一、项目建设概况项目名称:永安市小陶镇张家山二级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表建设性质:后评价建设地点:永安市冷水溪上游河段运营单位:永安市张家山XXXXX公司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拦河坝枢纽工程、引水渠道、压力管道以及发电厂房枢纽,工程共占用山地4.8亩。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和方式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请通过发送电子邮件(21708536XXXXX公司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附件下载 张家山二级电站后评价(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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