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询价单注11:付款条件:物资到货验收合格后,开具100%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个月内付到货物资金额的90%货款,剩余10%货款为质保金。质保金两年后一个月内付清。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2、 现询价单注11:付款条件变更为:6:3:1 (60%到货款:30%验收款:10%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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