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建〔2024〕71号 温州市、长兴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13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31号)规定,现扣减你市、县(市)2024年中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相应追减你市、县(市)2024年“2116002太阳能发电补助”支出预算指标。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落实资金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按照浙财建〔2023〕131号文件规定执行。附件:2024年中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2024年6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中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地区项目名称合计安排提前已下达本次下达温州市龙湾区XXXXX公司光伏发电项目8688-2长兴县湖州长XXXXX公司光伏发电项目9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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