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补贴,现通知如下: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不超过50岁、男性不超过60岁),办理了就业困难认定,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未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未担任企业法人或股东,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为3年。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按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直补快办”经办流程 (一)信息初筛及审核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智慧就业信息系统初步筛选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信息。结合初筛信息、日常核查情况等对补贴信息进行审核:对于能够直接依托信息系统、大数据比对、相关单位信息协同等方式获得和核实政策凭证的,直接纳入“直补快办”对象范围;对于无法准确获得和核实政策凭证的(包括企业自主申报),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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