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春德、程春焕、程旺弟、林朝康、林朝珍、林进云、林贤新、林贤进向本局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要求在瓯海区丽岙街道五社村五兴路239、241、243、245、247、249、251、253、255号进行私人住宅拆建工程,建设单位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施工图)设计,现予以公示。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信访室(瓯海行政管理中心11号楼102室,联系电话:88277080)或仙丽自然资源所(仙岩街道穗丰村穗丰街240号二楼,联系电话:85300075)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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