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交发﹝2022﹞8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4﹞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鄂州实际情况,拟定我市2024年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资金构成 本次下达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148万元,其中:费改税补贴资金24万元和20%涨价补贴资金12万元,可全部发放给水路客运经营者;可用于乡村渡口提档升级112万元。 二、补贴发放 (一)补贴范围 本次补贴范围和对象为除****速客运、旅游客运之外的,在2023年度从事农村渡口渡船运输及普通客船运输,且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或认可的有效船舶运输凭证的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农村渡口航行的渡船(含拖驳渡船)的经营者或所有者。 (二)申报补贴金额及标准 全市已申报符合补助条件船舶4艘,共221.2千瓦。其中:长江客渡船和梁子湖班轮共3艘、194.2千瓦,补贴标准为:492.98元/千瓦,计:95736.72元;内河渡船1艘、27千瓦,补贴标准为:665.52元/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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